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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6-12-09 17:45   来源: 劳动保障监察局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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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展开全面部署。

这是湖北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进一步做好湖北省治欠保支工作,所推出的具体举措。作为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政策,《实施意见》共有7大部分、21条,涵盖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工资支付监管、依法查办案件、诚信激励约束、工程款支付管理、加强组织领导等各环节。10月13日,新濠博亚 对此进行具体解读。

施工总承包企业负总责

按照《实施意见》,各类企业对招用的农民工承担工资支付责任,应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支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专家认为,这实际上保障了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来源,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解绑”。“总承包负总责”,实际上倒逼总承包公司在挑选分包企业时,尽量挑选那些信誉较优者,否则自身将承担更大风险。

实行实名制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按照《实施意见》,各类企业应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不得交由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实行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专家认为,建立实名制用工管理制度,是为实施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制度保驾护航,有利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日常监管。

农民工工资专账管理

《实施意见》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并优先保障支付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每月应按照工程进度款20%左右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月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按时足额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落实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工资直达到人。

全面推广工资保证金制度

《实施意见》要求,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

工资保证金应在核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缴纳,缴纳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建立与企业诚信等级挂钩的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两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或被评为劳动用工诚信以上等级的企业,按照不少于50%比例减免缴存,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视其情况按照不少于50%比例提高缴存。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工资支付执法检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建设,建立重大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依法、高效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

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打击恶意欠薪,从严处理违法讨薪。

将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

《实施意见》规定,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积极推进劳动用工诚信信息与社会信用体系互联互通。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

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纳入政府部门责任考核体系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按照《实施意见》,要推动政府、部门、企业三方责任落实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各级政府要成立以政府负责人为组长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协调机构,从2017年起,各级政府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追究。

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综合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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