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0833209/2022-29734 | 发文日期 | 2022-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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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新濠博亚 | 文 号 | 鄂评组发〔2022〕2号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湖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厅字〔2022〕23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创建示范活动规范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创建示范活动管理的重要意义
《办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开展创建示范活动的根本遵循,是深入改进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的具体举措,对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办法》是在总结多年创建示范活动经验教训基础上形成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办法》,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统一到《办法》的各项规定上来,坚持用《办法》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创建示范活动质量,切实让创建示范活动成为激发工作热情、营造干事氛围、提升工作成效的助推器。
二、严格落实创建示范活动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准确把握创建示范活动的定义和范围,严格落实创建示范活动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其中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名义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以省级其他党政机关和群团机关、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名义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各地要一律停止以市县级其他党政机关、群团机关和乡镇(街道)作为主办单位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对全省创建示范活动实行目录管理,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实施动态管理。要严格控制创建示范活动数量,特别是以城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为对象的创建示范活动数量。各地各部门对已完成创建任务且不再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并报送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同时提出撤销申请,由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按程序报批后予以撤销。各地各部门每年10月底前要按照归口分别向省委、省政府提出设立、调整、变更或者撤销创建示范活动的申请。
三、切实规范组织开展创建示范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规范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创建示范活动主办单位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程参与创建工作,加强政策指导和培育引导,不断完善考评办法、改进测评指标、优化培育过程,避免重痕不重效。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创建对象收取费用。同时,应当主动公开活动开展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应当建立查询和公示平台,鼓励群众通过电话、来信、网络等形式举报违规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以及创建示范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将创建示范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纪检监察的内容。宣传、网信部门应当加强对创建示范活动新闻宣传工作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创建示范活动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的审计监督。
各地各部门要适时开展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创建示范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措施,推动创建示范活动依法依规、科学有效开展。
湖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
2022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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