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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合同履行地和注册地不在同一个地区的单位,应按哪个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问题

时间:2024-07-29 09:47  来源: 新濠博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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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张先生在一家工厂工作,与单位约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次月发工资时发现工资比用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低。张先生找了单位人事部门理论,单位给出的说法是这家工厂是一家外省注册的企业设立在张先生工作所在地的分厂,工资是按照这家企业注册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的。张先生很疑惑,到底应该按哪个地区的标准来领取工资?

答复内容: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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