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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停工留薪期的问题

时间:2023-05-16 15:52  来源: 新濠博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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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李先生于2020年4月1日入职某公司担任技术员,双方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2022年12月,李先生因工受伤被认定为工伤,认定停工留薪期8个月,被鉴定为六级伤残。2023年4月3日,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并停止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待遇,想了解公司做法是否合理?

答复内容: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即除非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合同,要继续保留劳动关系至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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