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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说明】关于《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时间:2023-02-06 11:12  来源: 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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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我省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我们调研起草了《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审议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审议稿)》”),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按照全省“放管服”改革要求,2014年,2016年我厅先后两次下放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及监督管理权限至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新濠博亚 部门,并将已审批的培训机构同步下放到所在地新濠博亚 部门管理。2022年4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向79个县(市、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鄂政发〔2022〕4号),将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及监督管理权进一步下放到县(市、区)。由于审批权限、监管职能等变化,原有的管理文件《关于印发〈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劳社文〔2004〕65号)《关于加强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的意见》(鄂新濠博亚 发〔2011〕38号)已不适应“放管服”有关要求。同时,在培训机构管理实践中,各地也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省级层面出台新的管理办法,为各地开展监督管理服务提供政策指导。前期,我们指导武汉、黄冈、随州、黄石等4个市出台了当地市州级层面的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发挥了较好作用。

在此基础上,我们经过调研起草了《管理办法(审议稿)》,并请厅法规处对文稿进行了合法性及合规性审核。我们根据审核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我们注重把握以下几点:

(一)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要求。认真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精神及新濠博亚 部有关工作要求,力求结合我省实际推进落实。

(二)学习借鉴外省经验做法。调研了解北京、江苏、浙江等兄弟省(市)关于培训机构管理的做法,并与相关省市职建部门同志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交流研讨。

(三)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审议稿形成后,我们先后征求了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等省直部门意见,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多次征求了各市、州、县新濠博亚 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以及部分培训机构的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体部分共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重点介绍《管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对象及发展导向,明确省、市、县新濠博亚 部门在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及监督管理中的职能职责。

第二部分:设立。主要从设立流程、设立条件、设立所需提交的材料等进行明确。对“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进行了说明,方便各地在培训机构审批中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方式。规范了培训机构的申办流程,增强审批的程序性和规范性。

第三部分:变更与终止。主要明确培训机构申请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或校长、办学地址、机构名称、培训职业(工种)、培训层次,以及设立分校、分立、合并等办理程序、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方便服务对象办理变更业务。

第四部分:教学组织与管理。要求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各类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安全管理等主体责任。应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办学活动,不得开展或者联合举办学制学历教育等非职业技能类培训。要规范教师管理,提升教师专业技能水平。

第五部分:监督与检查。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新濠博亚 部门在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职能。规定了培训学校年检的程序、内容及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年检事项。

此外,《管理办法(审议稿)》还有《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标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培训机构变更事项申请表》等若干附件,便于开展业务经办和监督管理。

四、有关建议

建议《管理办法(审议稿)》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规范性文件印发程序,会同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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