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起草说明
一、制定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基金监督举报管理工作,落实依法行政具体要求,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9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的过程
(一)调研分析。在学习人部令第49号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我省近年来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赴武汉、宜昌、荆州等地开展实地调研,为本次政策出台提供了遵循。
(二)起草初稿。学习借鉴河北等省份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对举报事项的受理、办理等程序等进行细化具体化,草拟形成《实施细则》初稿。
(三)征求意见。2023年9月书面征求全省17个市、州新濠博亚 部门、厅“四位一体”成员单位以及厅法律顾问的意见并就有关表述达成一致。并组织专家论证,共提出6条修改完善建议,已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总则、举报范围、接收、受理、办理、归档和报告、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九个方面共四十条内容。一是总则(1-5条)。主要包括起草《实施细则》的依据、管理主体与职责等内容。二是适用范围(6-11条)。主要明确举报、举报人、被举报人的定义;明确了受理范围,列举了参保单位、个人、中介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直接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涉嫌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的法律、法规、规章,危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情形;三是工作规范(12-33条)。详细规定了举报渠道、举报方式,明确了举报接收、办理、处置、卷宗归档等工作要求。四是法律责任(34-39条)。主要包括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受理、办理举报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予以明确。五是附则(40条)。主要包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和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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