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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2024-08-02 17:01   来源: 湖北省审计厅官网  
字号:
010833209/2024-29828 发文日期 2024-08-02
发布机构 湖北省审计厅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2024年7月23日在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湖北省审计厅厅长陈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审计厅依法审计了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重要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面对交织叠加的风险挑战,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部署,严格执行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全省经济运行回升向好、进中提质,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迈出坚实步伐。

——经济运行持续向好。全省投入622亿元,保障稳增长政策“16条”和接续政策“30条”落实落地。发行新增政府债券2020亿元,保障沿江高铁等3633个重点项目建设,拉动社会投资近1.5万亿元。统筹资金44亿元,支持“稳预期、扩内需、促消费”十大行动落地。安排促消费资金41.7亿元,发放文旅、汽车、家电等消费券14亿元,促进消费扩容提质。新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支持设立楚天凤鸣科创天使基金,推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2023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93亿元,比上年增长12.5%;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299亿元(含中央补助和政府一般债务资金安排的支出),比上年增长7.8%。

——民生福祉持续增进。坚持财力向民生倾斜,民生支出占比持续保持在75%以上。投入财政衔接资金242.7亿元,支持补短板促发展项目1.6万余个。落实资金22.3亿元,支持和美乡村建设。落实就业补助40亿元,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全省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30.8亿元,同比增长55%,年度新增发放贷款额度和贷款余额位居全国第一。优化医疗资源均衡布局,筹集104亿元,支持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争取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44.5亿元,支持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4.9万套,向2.3万户居民发放租赁补贴。

——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落实中央和省级补贴24.4亿元实施农业保险“提标增品扩面”,为444万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1338亿元。加快推进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牢牢守住流域安全底线。统筹资金124.7亿元,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大对市县转移支付、库款调度力度,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压实到期债券偿还责任,推动建立防范化解风险长效机制,按时足额兑付到期债券,主动偿还比例和规模均居全国前列、中部第一。

——整改质效显著提升。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更加成熟稳定。相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做实做细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至2024年4月底,对2022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已整改问题金额1240.9亿元,完善制度办法500多项,整改率95.45%。

一、预算执行及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省级预算执行、省直部门预算执行、省属高校和医院、市级政法机关财政财务收支、市县财政管理以及税收政策落实等方面的情况。

(一)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3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91.6亿元,支出7491.6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537.7亿元,支出2537.7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6亿元,支出16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355.2亿元,支出2272.8亿元,当年结余82.4亿元,滚存结余1376.5亿元。

省财政厅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大财政体系建设为统领,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资源统筹,加大重点支出保障力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1.部分专项资金分配不合理。24项专项资金分配程序不规范、超范围分配、投向不精准或投向类同。

2.部分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使用不规范。81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超过规定时限。74个市县将5.58亿元转移支付资金拨付至财政专户、工资代发户等;11家单位将845.86万元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其他方面支出。

3.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218个年初预算安排项目执行率低于60%。有的项目在上年执行率低的情况下,次年预算仍继续安排。16个年中追加调整预算项目8362.06万元,因前期准备不充分,项目执行率为15.19%。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不规范。2家省属文化企业少缴国有资本收益414.69万元,个别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4.53亿元上交不及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分配较晚。

5.社保基金预算收入解缴不到位。11个市县2.7亿元企业养老保险金结余未按计划足额上解。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应收未收12家省属单位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8695.08万元。

(二)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15个部门及57家所属单位2023年财政预算拨款62.2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与执行不严格。14个部门上年结转资金2.27亿元、可预见性支出4930.92万元、动用实拨账户资金341.27万元未编入部门年初预算;4052.68万元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对象和内容。10个部门资产出租、处置收益等7566.5万元未及时收缴;往来款2.02亿元长期未清理结算;公款私存、向所属单位和企业摊派等1280.28万元。2.04亿元财政资金沉淀在实拨资金账户,未有效盘活。

2.部门支出管理不规范。14个部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平台建设、办公费等5531.16万元;提前支付工程款、燃油费等2085.63万元;超范围列支设备购置、办公费等265.83万元,超标准配置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1482台。

3.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不规范。4个单位将档案管理、资产清查等应直接履职的事项外包给第三方实施,涉及10个事项、资金522.09万元。6个单位未履行采购程序或采购招标时设置倾向性条款及评分规则,或将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委托给不得作为承接主体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实施,涉及7个事项、资金1755.16万元。

(三)省属高校和医院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6所省属高校和1家医院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合作办学及助学金等政策执行不到位。4所高校在合作办学中,偏离既定办学模式将合作办学主体变更为民营企业、与无资质机构签订办学协议、支付中介机构有偿招生费用,涉及金额1.86亿元。5所高校少计提助学金1.14亿元,未足额发放助学金7662.71万元。4所高校和1家医院科研经费项目管理中存在重复申报项目、未按期结题验收、应收未收成果转化收益等问题,涉及金额3.52亿元。

2.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不彻底。个别高校公寓热水项目未经成本测算、多种计费价格并存;学生食堂未建立成本调查和定期公开制度,未设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6所高校违规收取供应商热水、洗衣和饮用水管理费、保证金,转嫁维修改造费用等,涉及金额8811.59万元。此外,2所高校向学生超标准收取住宿费和培训费731.46万元。

3.基建和采购项目管理不规范。6所高校和1家医院119个项目应招标未招标、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涉及金额13.2亿元。4所高校和1家医院项目施工方借用资质承揽工程和转包,涉及金额3.69亿元;多计多结工程款1522.74万元。3所高校拖欠民营企业账款、违规收取项目质保金和涉企保证金,涉及金额2971.91万元。

4.财务管理不严格。4所高校和1家医院应收未收租金130.29万元、应减免未减免租金173.64万元。6所高校1.39亿元非税收入应缴未缴财政,往来账款5195.29万元长期未清理,违规支付内部工作人员评审费、防汛补贴等756.02万元。

(四)市县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15个市县的财政资金统筹盘活、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资金未有效统筹盘活。4个市县23.8亿元长期结存在财政专户、部门单位实拨资金账户或指挥部临时账户上。9个市县10.04亿元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库。3个市县2.12亿元出借资金长期未收回,最长出借时间达30年。

2.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未达预期。8个市县37个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项目推进缓慢,20.88亿元债券资金闲置,增加资金成本2517.52万元;2个市县报大建小、提前申报导致债券资金闲置3.88亿元。7个市县18.32亿元债券资金被用于投资入股、购买商服用地及附属房产、新建酒店、还本付息等。9个市县28个专项债券项目建成后收益不及预期,涉及金额27.25亿元。

3.支出核算管理不规范。5个市县2.64亿元预备费用于经常性支出。4个市县将专项资金2234.18万元挪作他用。3个县以拨代支将专项资金23.37亿元转入财政专户或部门单位账户,其中1.12亿元在拨出后次日即作为存量资金收回国库。

4.部分支出保障不到位。个别县少拨付专项补助510.87万元。个别县年初预算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过低,执行中调剂项目经费1.85亿元予以弥补。

5.增发国债资金未发挥效益。因前期准备不充分,6个县31个增发国债项目未能如期开工,建设进度滞后,13.46亿元资金趴在账上,未投入使用。

(五)市级政法机关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8家公检法机关行政执法、涉案财物及财务管理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行政执法程序不严格。4家单位未及时清理收缴交通违法等行政处罚款3.88亿元。个别单位通过设置不合理交通设施,收缴罚款1053.44万元。个别单位未下达处罚决定直接收缴罚款16.29万元。3家单位在未出具法律文书或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查扣资金3.02亿元、房产40套等。

2.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6家单位4114.94万元和6720件电脑等物品未录入涉案财物管理信息系统。8家单位涉案财物未及时处置或擅自处置,涉及金额1.22亿元、车辆14628台等。

3.财务管理不严格。4家单位利息等收入2463.2万元未上缴国库。2家单位以工作经费、烟草协办费等名义违规收费2029.36万元。2家单位未经政府采购或重复采购等,涉及金额3626.76万元。5家单位未及时清理清退取保候审保证金1024.83万元。

(六)市县税收政策落实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审计署统一组织武汉特派办和湖北省审计厅组成联合审计组,对湖北省税务局本级和64个市县税务局2023年税收政策落实、组织收入和税收征管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增值税留抵退税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8户企业违规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798.56万元。48户符合条件企业未及时享受留抵退税7.33亿元。3户小微企业应享未享税收优惠31.1万元。

2.组织收入不合规。有的市县调节收入4.11亿元,有的市县多征土地增值税等9383.74万元。

3.税收征管不严格。应征未征消费税及附加税费4986.8万元、个人所得税2936.42万元,以及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等5827.42万元。

二、扩大有效投资重点任务落实和项目审计情况

(一)流域综合治理等重点任务落实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15个市县2020至2023年流域综合治理、三大都市圈建设、强县工程提质增效以及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推进落实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工作机制不健全。在落实流域综合治理、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中,4个市县领导机制不完善,未按要求及时成立领导小组、调整领导小组成员,或仅成立领导小组但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2个县跟踪调度不力,未及时梳理和通报工作进展。

2.重大项目统筹谋划不到位。4个县未按要求制定本级规划、行动方案、重点事项任务清单等,或任务清单内容不完整、项目库编制不合理。3个市县工作任务分解不细化,未明确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和完工时间等。

3.项目年度任务推进不力。因前期论证不充分、要素保障不到位等,4个市县计划投资239.63亿元的18个项目应开工未开工;8个市县63个项目进度滞后或已停工,少完成计划投资107.72亿元。

(二)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改革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省本级和15个市县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改革,以及部分投资项目绩效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改革工作推进不平衡。10个县未出台落实改革工作的行动方案,4个县未成立投资管理委员会;有些市县改革工作由发改部门包办,其他责任单位未认领改革任务;有些市县改革工作靠上级指令推动,推进改革主动性不够,改革力度有逐层递减现象。

2.制度落实不到位。13个市县未严格落实预算评审、过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等制度办法规定,其中198个招标项目未执行预算评审程序前置和范围拓展新要求,20个房建和市政项目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实施过程结算,498个竣工项目未申请办理决算批复;12个市县349个新增项目未纳入绩效评价平台管理。

3.建设目标任务未完成。10个市县285.79公里农村公路、14个“硬联通”重大交通项目、4条国省道建设任务未按期完成;10个市县投资额84.83亿元的35个项目建设缓慢。20个项目建成后闲置或运营效果未达预期目标,涉及金额22.83亿元。

(三)政府投资项目及主权外贷和援款项目审计情况。

抽查审计了省本级和15个市县的政府投资项目、11个主权外贷和援款项目的建设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履行基建程序不到位。92个项目违规征地、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涉及金额93.45亿元。84个项目未经招标或先开工后补办招标手续,涉及金额102.19亿元。16个项目招标文件中设置限制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中标人不符合条件未废标、未按规定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等,涉及金额7.82亿元。16个项目围标串标,涉及金额10.22亿元。10个项目签订合同时未响应招标文件或违背主合同签订补充协议,涉及金额3.84亿元。4个项目未通过验收即投入使用,涉及金额5086.02万元。

2.施工管理及合同履行不严格。26个项目违规分包,涉及金额15.11亿元。5个项目施工单位借用资质承接工程,涉及金额8.56亿元。19个项目合同履行不到位、人员及现场管理缺位,涉及金额8077.44万元。8个项目未按照设计标准施工、未落实环评要求等,涉及金额9916.01万元。17个项目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涉及金额2652.32万元。2个项目前期规划设计不合理,拆除重建增加投资144.98万元。

3.建设资金管理不严格。10个项目超概算6.41亿元。40个项目多计多结工程款2.11亿元。16个项目成本控制不严格,违规提高征迁标准等增加建设费用,涉及金额25.01亿元。12个项目提前支付工程款、未及时扣回预付款3.59亿元。

三、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审计情况

(一)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及防风险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15个市县和14家担保公司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及防风险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市县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策不到位。6个县违规为失信人员等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贷款贴息235.04万元,3个县未及时拨付贴息奖补资金172万元,个别县创业贷款担保基金819.61万元闲置。6个市县少拨付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四补”资金1.32亿元。2个市县2亿元应急转贷资金未落实,1.92亿元转贷资金未按要求投向小微企业。4个市县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不够,县域存贷比、“首贷户”新增或新型政银担业务增幅未达标。

2.部分担保公司聚焦主业不够、降费让利不足。2家公司违规开展过桥贷款业务,1.22亿元资金逾期未收回;3家公司的支农支小贷款担保金额占担保总额比例,低于50%的政策要求。8家公司超出支农支小优惠费率,多收担保费155.58万元;3家公司引导合作银行降低贷款利率力度不够,利率最高达9.98%;3家公司未及时清退担保保证金等1790.69万元。

(二)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25个市县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涉企收费管理不规范。9个市县超标准超范围收取1511家用户水电气报装费等1602.78万元。12个市县无依据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等722.89万元。4个市县以接受捐赠等为由向企业转嫁、摊派费用62.96万元。5个市县219家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违规收取土地价格评估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1309.33万元。

2.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3个市县未落实分期缴纳、下调占比等降低用地成本政策,涉及资金4.36亿元。11个市县应减免未减免市场主体租金1273.71万元。8个市县未降低贷款利率等,多收取1015家企业贷款利息等2586.75万元。

3.惠企奖补资金分配管理不合规。7个市县向不符合条件的37家企业发放奖补资金2860.29万元。3个县超范围、超标准发放装修补贴等奖补资金812.23万元。4个县未经专家评审、集体决策发放科研等项目奖补资金6267.61万元。5个市县18家企业重复申报或虚假申报获取奖补资金2201.78万元。9个市县滞拨欠拨支持企业重大技术攻关、县级主体培育等项目奖补资金2.59亿元。5个县将奖补资金393.86万元用于单位公用经费支出等。

此外,还发现有些市县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及工程款、工程质保金及履约保证金等清退不及时。

(三)共同缔造活动和惠农补贴“一卡通”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12个市县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试点、惠农补贴“一卡通”以及4个县乡村建设政策落实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共同缔造机制不完善,群众参与不充分。11个县未建立项目统筹机制,也未明确牵头管理部门,8个县未建立资金保障机制,36个试点村湾(社区)的77个项目资金缺口4169.28万元。5个县建后管护机制不完善,22个村湾(社区)的41个项目出现设施损毁、道路破裂等问题。11个县的518个村域内小型建设项目结算时要求提供招标、监理等各环节的验证资料,增加不必要支出542.42万元。8个县122个村湾(社区)的185个项目存在群众参与项目谋划、投工投劳和建后管护不够等问题。5个县14个村湾(社区)投资528.82万元建设的14个养老、托幼等项目未考虑群众实际需求,建成后闲置未用。

2.惠农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使用不规范。因主管部门工作不力,9个县1246名年满80周岁的老人未能享受182.23万元高龄津贴,881名失地农民未能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补偿待遇,91名残疾人未能享受残疾人补贴24.9万元。12个县向不符合发放条件的4.48万农户、5个经营主体发放耕地地力保护等补贴1291.7万元,316名公职人员违规领取生态公益林等补贴34.53万元。12个县虚报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234.22万元;4.66亿元惠农补贴由主管部门或基层财政所发放,未按“一卡通”方式直达受益对象;1.15亿元补贴资金未及时发放。

3.乡村建设统筹不到位,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未有效提升。3个县660个村未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4个县农村道路建设标准不一,有的项目存在偷工减料;4个县滞拨欠拨乡村建设资金1亿元,挤占农村道路管护等资金443.25万元用于弥补经费不足。2个县部分村卫生室违规使用限制药物或未经审批开展静脉输注,收取费用516.24万元;4个县农村养老服务设施配套不到位,未达到每千名老人配置35至40张床位的最低标准。

(四)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省本级及53个市县2022年至2023年9月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稳就业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9个市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审批不严格,为不符合条件的12户企业和15名个人发放贷款2149万元;7个市县未按规定下调创业贷款利率,多收取贷款利息87.74万元。另外,4个市县3670.8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逾期未收回。

2.稳就业相关补助审核不严格。26个市县新濠博亚 部门审核把关不严,33家单位和494名个人以“吃空饷”、冒名顶替等方式多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352.46万元;4家单位和1名个人编造虚假资料骗取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67.92万元。

3.稳就业相关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省本级和37个市县向已就业、重复参加同类培训等不符合条件的600家单位和7482名个人发放就业补助等资金2181.18万元;9个市县符合发放条件的398户企业和1803名个人未享受就业补助和失业保险金等234.85万元。35家单位截留就业补助资金255.8万元用于本单位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五)安居工程、便民化改造等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15个市县安居工程建设、居家适老化和残疾人无障碍改造、辅具适配服务等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重大民生项目目标任务未完成。因目标任务制定不科学、工作推进不力等原因,2个县904套保障性租赁住房、5个市县47个老旧小区改造、3个市县172户居家适老化和残疾人无障碍改造、3个县921名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等未按时完成。

2.重大民生资金筹措收缴不到位,使用不规范。因预算编制不精准、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工作管理不到位等,3个市县151.78万元配套资金筹集不到位,造成940户困难残疾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低于户均6000元的标准;4个县将12.42亿元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支付拆迁款和其他工程款等;5个市县未及时收缴公租房租金3965.1万元;3个县8087万元民生保障补助资金闲置一年以上。

3.重大民生项目管理不力。因审核把关不严、违规操作等,10个市县479名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保障房待遇;7个市县189名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或重复享受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13个市县423名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残疾人无障碍改造或居家适老化改造。此外,3个县1926套保障性住房长期未使用。

四、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对15个市县49名主要党政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河湖长制、排污许可和环评等制度落实不到位。6个市县66个河湖库(断面)水质未达标或呈下降趋势;12个市县340个项目未经环评或水土保持审批即开工建设,4个项目未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擅自排污,18个项目环保设施未验收即投入运营。

2.资源开发利用监管不严格。12个市县10.14万亩建设用地批而未供、3.11万亩供而未用。13个市县违规占用耕地、林地等5999.85亩,用于建房、修路等。3个县滥砍滥伐、毁林开垦等792.34亩。6个市县25个饮用水源地管护不严,其中14个未划定保护区范围,3个未开展水质监测或部分时段水质不达标,8个保护区内存在垃圾堆放、养殖等现象。3个县19个乡镇水厂、189个集中供水点部分时段饮用水质不达标。

3.污染防治不够有力。6个市县32家企业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或违规露天作业,造成粉尘或气态污染。5个市县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不彻底、排污口未完成治理等,造成城区污水直排。5个县40家企业污水超标排放。5个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不规范,16个管网普及率低于90%,8个污水收集率低于80%,34个运行负荷率不足60%,1个建成3年未投入正常运行,13个监测数据不完整。

4.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不够有效。8个市县17座矿山未按要求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造成矿产资源毁损和矿山生态环境破坏。4个县40处临时占地1033.79亩到期未恢复。3个县46条农村黑臭水体、4条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推进不力,效果不佳。11个市县23个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进展缓慢,20个资源环境整治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围标串标、先开工后招标等问题,涉及金额2.06亿元,资源环境治理存在风险隐患。

此外,审计还发现10个县应收未收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7982.49万元;3个县挤占森林植被恢复费等8269.75万元用于公用经费支出等。

(二)土地开发利用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15个市县2019至2023年土地出让及开发利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土地出让程序及出让金管理不合规。6个市县违规设置出让前置条件、非净地出让、定向或协议出让土地284.31亩。10个市县应收未收87家企业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等87.79亿元;4个市县违规减免6个项目土地出让金、滞纳金及违约金3767.55万元。

2.土地利用效益不高。6个县25家企业占地2432.78亩,厂房建成后实际未投产或停产。2个县2家企业占地100.86亩项目烂尾。3个县36家企业占地2095.49亩,实际投资强度与合同协议约定不符。

(三)省属企业、担保公司及农村商业银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2家省属企业、14家担保公司和12家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风险管控及财务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违规开展经营业务。12家担保公司违规为失信、限高、提供虚假资料等不合规对象贷款提供担保10.62亿元,其中已发生代偿2.66亿元。个别担保公司违规委托贷款、债券投资,8.49亿元资金面临损失风险。个别企业超核定范围开展“药转保”、机动车货物运输超赔业务,涉及金额1亿元;承保业务审批程序不合规、擅自扩大承保责任,涉及金额1.5亿元。

2.风险管控不到位。12家农商行贷款审批审查不严,向抵质押物不足值、权属不清的借款人发放贷款,24.36亿元面临损失风险;9家农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存在违规办理展期掩盖风险、贷款资金被挪用、抵押物悬空或灭失等问题,8.29亿元面临损失风险。6家农商行未开展投前调查,违规与非白名单内客户开展债券投资和同业业务16.1亿元;未有效监测和化解投后风险,6.06亿元面临损失风险。

3.资产管理粗放、底数不清。12家农商行不良贷款反映不实,通过多次借新还旧、违规办理展期、人为调整风险分类等方式,少反映不良贷款46.27亿元。10家农商行在未起诉借款人、未处置足值抵押物、未向担保人充分追偿等情况下违规核销不良贷款2.25亿元。

4.财务管理不严格。个别企业无依据核销亏损1713.12万元。2家企业往来款清理不及时,机场服务费、广告位租金、保费等9415.47万元长期未收回。个别企业所属3家子公司出租国有资产程序不规范,涉及合同金额9812.4万元。

(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26家省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产底数不清,主要表现为账实不符、手续不全等。11家单位664.08万平方米房产土地、612台车辆等未登记入账。6家单位2.15亿元在建工程未转固定资产;已划转或出售的75.03万平方米房产土地、已报废的39件通用设备等未核销。11家单位12.1亿元327处(套)房产土地未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2.资产闲置低效。11家单位7.77万平方米房产土地、价值1.64亿元设备和车辆等资产闲置未用。

3.资产出租、处置不规范。2个单位少收房屋租金290.53万元,个别单位1.2万平方米房产土地被企业无偿占用。2个单位原值391.49万元已无法使用的计算机等办公设备未处置。

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要求,全面加强对全省审计工作的总体布局、统筹谋划、整体推进,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充分发挥审计在反腐治乱方面的重要作用和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去年下半年以来,省委书记王蒙徽、省长王忠林等省领导先后40次对审计上报的情况作出批示,要求相关地方和部门切实扛牢审计整改政治责任,较真碰硬推进问题整改,加强成果运用,健全长效机制,一丝不苟将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做实做细做到位。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省领导批示,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层层压实整改责任,有力有效推进整改工作。截至目前,通过上缴财政、归还原渠道、规范管理等纠正违纪违规问题金额176.94亿元;根据审计建议制定和完善制度300项;对审计发现的各类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已向纪委监委和公安等部门移送案件线索26起。

五、审计建议

(一)精准施策,激发经济增长新活力。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对流域综合治理、科技自立自强、现代化产业体系、区域协同融通、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财力保障,统筹推进四化同步发展;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加大对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库款调度力度,严格执行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强化“三保”预算合规性审核,确保不留缺口。推动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发力,完善应急转贷纾困基金长效运营机制,落实融资增信配套制度,建好政府引导投资基金群,持续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作用,引导省内金融机构积极作为,持续加大支农支小、助企纾困力度,有效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质效。推动大财政体系建设,有力有序开展“全套试点”“半套覆盖”,进一步做实做细国有“三资”盘点工作,积极探索“分散变集中、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的有效路径,加强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形成有效投资、有效债务、有效资产,构建新的高质量发展动力循环机制。

(二)规范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金融领域,切实加大金融监管力度,有序推进担保公司、农商行改革化险工作,牢守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民生领域,突出抓好就业、住房、残疾人保障等重点工作,严厉打击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民生资金等行为,切实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国资国企领域,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日常管理,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盘活用好国有资产;增强国企核心竞争力,完善内控制度,规范业务准入机制,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强化违规经营责任追究,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资源环境领域,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决策部署,加强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执法力度,规范土地出让程序及使用手续,强化节水用水科学论证,确保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安全。

(三)上下一体,加快推动重大政策重点项目落实落地。积极向上争取中央支持政策、项目和资金。强化省市县和部门协同联动,加强前瞻性政策研究储备,及时跟踪对接“两新”“两重”等重大部署,抢抓国家支持中部地区崛起政策机遇,更大力度争取试点示范项目,增强我省高质量发展支撑。加快推进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改革。建立完善省市县一体、各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财政、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要梳理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制度性要求,加快出台过程结算等制度,督促市县完成存量项目向新平台并轨,实行“阳光化”和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政府投资提效率、社会投资增效益。着力扩大有效投资。扎实做好重点项目要素保障,落实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快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放大效应,服务实体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助推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严肃纪律,提升财政管理质效。深化落实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压实部门预算管理主体责任,优化预算编制,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持续健全支出标准体系,加强对重大政策、重点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坚持无预算不支出,突出基层“三保”的优先支出顺序,采取提前下达、预拨清算等方式加快资金下达,加快推进专项债项目前期准备及项目建设管理等工作,确保按时足额还本付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事业规律性认识,牢牢把握总要求和具体要求,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全力推进新时代湖北审计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5周年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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