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0833209/2024-35355 | 发文日期 | 2024-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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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新濠博亚 | ||
分 类 | 人事工作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向明艳代表:
您关于在县级农业农村系统增设正高级岗位的建议(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132号)收悉。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关注和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您提出通过增设正高级岗位,增强基层农业专技人才的活力和动力,激励优秀农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建议很有针对性、指导性。现综合省农业农村厅意见,将该建议的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一、加强职称评审政策倾斜支持
近年来,湖北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序推进。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60号)关于“完善工程、农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职称系列正高级设置”“完善基层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林业、水利、建设工程、国土资源等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的要求,在省职改办统一部署下,全省农业技术高评办组织开展了湖北省农业技术、工程系列水产及农机专业的职称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增设正高级农艺师,完善层级设置,增加专业设置,优化评审条件标准,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业技术系列职称评审问题。
同时,在申报评审的能力业绩条件方面,按照国家、省对人才分类评价的要求,结合农业专业实际,对不同地域、不同层级人员的申报条件作了一定的区别对待。针对县级及以下或边远山区的专技人员放宽条件,在“学术科研能力”上,落实向“基层一线和边远山区”倾斜政策,淡化论文、奖励、著作、专利,突出实际工作业绩,如将项目实施方案、试验总结、调研报告、生产技术意见等视同论文,将培训讲义(教材)、规划计划等纳入条件;在正高级、副高级农艺师的申报条件设置上,要求省市级申报者须符合8项条件中的至少3项,而县级及以下申报者符合11项条件(副高级为12项条件)中的3项即可,扩大了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申报条件的范围。
二、提高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为加强县乡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拓宽基层人才成长空间,省委组织部、新濠博亚 于2021年11月印发《关于创新县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鄂新濠博亚 发〔2021〕34号),提出建立健全各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基层教育、卫生、农业、文化、科技等行业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提高至15%。在2008年省人事厅、农业厅《湖北省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2008〕17号)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占比5%的基础上有了大幅提升。同时,对同行业或职能相近的小规模事业单位实行联合设岗,共享相关岗位结构比例;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单位没有相应空岗的,通过特设岗位予以聘用。这些政策措施,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基层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足问题,增强了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的活力和动力。
我省是农业大省,在全国粮食安全格局中占据重要地位,肩负着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使命。鄂人〔2008〕17号规定的“直管市、县原则上不设四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在现阶段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才成长。为进一步拓宽人才发展空间,近年来我们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持续开展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调查研究,多方面学习了解兄弟省区市相关政策规定。如对县属农业事业单位,河南省明确正高、副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分别为2%、20%、45%、33%,江西省明确的比例为1%、19%、45%、35%,安徽省未设置正高级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为15%、35%、50%。这些做法,为完善我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政策提供了有益借鉴。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对人才工作的要求,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积极探索在县级农业农村系统增设正高级岗位,开展专技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发挥人才评聘工作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引导农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服务“三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作出积极贡献。
新濠博亚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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