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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濠博亚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保险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7-06-30 10:32   来源: 新濠博亚   
字号:
010833209/2019-40458 发文日期 2017-06-30
发布机构 新濠博亚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鄂新濠博亚 发〔2017〕2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社会保险 “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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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30日


湖北省社会保险 “十三五”规划

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十三五”时期,围绕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与要求,加快完善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社会保险事业,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贡献。为此,对“十三五”时期(2016年-2020年)我省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做出如下设想。

一、“十二五”时期我省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最快,人民得实惠最多的时期。我省出台一系列重要的社会保险政策和措施,推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为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十二五”规划目标实现情况

1、加快制度建设,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

“十二五”期间,我省社会保险在制度建设上取得了新进展,政策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一是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基本形成。2011年,国家加快了新农保试点进度,并同时部署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我省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立即合并推进,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实施工作,2012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2015年,打破长期被社会所诟病的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制度的“双轨”制,《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4号)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正式确立。养老保险三大制度平台的确立,标志着我省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二是积极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险体系。为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率先在黄石市直、襄阳高新区、荆门掇刀区、荆门屈家岭管理区、鄂州、孝感经济开发区、神农架林区等7个地区探索开展了医疗保险城乡统筹试点,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三是不断完善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政策体系,构建失业保险与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四是围绕深入实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修订颁布了《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375号),相继出台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2、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十二五”期间,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从国有企业扩大到各类企业,从企业职工扩大到城乡居民,从就业群体扩大到非就业的群体。“十二五”期末,全省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15万人,其中离退休人数441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214万人,其中待遇领取人数665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2万人。在全省全面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连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保险在各项社会保险中实现了制度的全覆盖,全体城乡居民都可按照就业状况、经济承受能力等参加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截至2015年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72万人,提前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促进失业保险参保率的提升,全省失业保险参保已达到520万人。工伤保险通过启动实施以建筑施工企业为重点的专项扩面行动,推进矿山、建筑施工等高风险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实现了从国有企业为主到覆盖各类企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全省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持续增加,分别达到640万人、500万人。

随着社会保险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大,一批历史遗留问题也得到了相应地解决。将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原国有集体企业“五七工”、“家属工”等各类人员按照《新濠博亚 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的要求,全部纳入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解决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2014年出台了《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对建立养老保险补偿机制、统一规范参保办法,统筹解决新老问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等关键问题进行了明确,为稳妥解决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做出了科学的、适度的制度安排。关破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8.3亿元,地方财政配套补助资金1.39亿元,用于解决关闭破产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各类城镇未参保人员医疗保障问题。我省近70万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职工医保。

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按照新濠博亚 部工作要求分期分批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实施,使扩面征缴工作手段更精确、更深入。2014年,我省首批完成了南漳、沙洋、宜城三个县市的试点工作。在全面、系统地总结试点地区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特别是南漳的整体组织和数据比对工作、沙洋的入户调查信息反馈的智能化系统建设、宜城的疑难问题查找等方面形成全省的指导性意见。2015年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50%以上的县市。

3、完善转移接续办法,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十二五”期间,解决了社会保险跨统筹区转移接续问题,保障了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

一是实现了养老保险跨省(省内跨地区) 转移接续、军地之间转移接续、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间的转移接续。认真落实国务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以及新濠博亚 部相关配套文件精神,解决了城镇企业职工跨省流动养老保险关系、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等有关问题,实现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与此同时,我省出台的《新濠博亚 关于做好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新濠博亚 发〔2011〕63号),为做好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跨地区转移接续提供了政策依据。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新濠博亚 险中心函〔2015〕6号)精神,完成了我省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解决2012年以来积压的4.9万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10.1亿元的补助资金的分解到账问题。出台了《关于湖北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鄂新濠博亚 函〔2014〕477号),实现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衔接,引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向待遇水平较高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

二是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出台《湖北省流动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鄂新濠博亚 发〔2014〕42号),对国家有关文件中未予以明确的统筹基金是否转移、个人账户处理办法、缴费年限计算、待遇享受与衔接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实现省内医保关系的顺畅转移提供了政策支持。

4、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增加参保人员福祉

“十二五”期间,国务院决定并实施连续五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十二五”期末我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基本养老金提高到月人均2196元,比“十一五”期末增长84.2%;“十二五”期间首次实现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上调,由55元/月上调到70元/月,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提供了实践经验。养老金待遇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使广大的退休人员分享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

为落实《社会保险法》规定,我省出台《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鄂新濠博亚 发〔2012〕53号)和《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鄂新濠博亚 发〔2013〕46号)明确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因病非因工死亡人员个人账户余额的处理方式和丧葬抚恤金的具体标准、资金渠道、支付方式,一改过去缴费人员死亡后丧葬抚恤金不由基金支付的规定,使死亡缴费人员的法定继承人可以从基金获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自2013年以来,全省共办理缴费人员丧葬抚恤金领取人数达3.4万人。

研究制定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5〕41号),对现行政策进行了完善。建立三项激励机制:其一,“多缴多补”,在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将缴费200-400元的补贴标准由30元提高到45元;其二,“长缴多得”,对按规定缴费的人员,每缴费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1元的基础养老金;其三,“丧葬补助金”,其标准按不低于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十二五”期间提高门诊待遇水平和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全面提高医疗保险待遇,一是全省各市(州)均已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荆州、荆门、鄂州、咸宁、随州等5个地市出台了职工门诊统筹实施方案,探索开展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解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成本高、共济能力差、监管难度大的问题。二是规范了全省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病种范围(最少不低于14种)和评定标准,各地在此基础上,还适当提高了报销比例或报销额度,进一步降低了参保患者的医疗费负担。三是全省17个市(州)全面开展居民大病保险。2015年,居民大病保险支出3.08亿元,为全省4.5万名大病患者减轻了负担。

2011年1月1日修订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大幅度地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建立工伤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我省也调整了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长期待遇,将住院伙食补助费,跨统筹地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使保障水平稳步提升,较好地保障了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的生活。启动了工伤预防试点,武汉、宜昌两市被新濠博亚 部确定为工伤预防试点城市。按照设点辐射区域原则,在原有3个康复中心基础上,建立了湖北省职业病治疗康复中心、武汉市工伤康复中心、鄂东工伤康复中心、鄂西工伤康复中心和湖北江汉工伤康复中心,形成了区域布点、参保人群全面覆盖的工伤康复格局。

5、推进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服务流程得到优化

建立以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为主体,以银行及各类定点服务机构为依托,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基础的社保经办服务网络;推动社保经办服务网络向乡镇、行政村延伸;以标准化建设为核心,建立服务城乡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平台;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网上经办、自助服务。“十二五”期间,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完成省直社保服务大厅的标准化改造,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标准化建设试点,其中荆门市、孝感市列入国家级试点。基本实现了养老保险业务网上经办、查询功能;初步建立起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省统一信息系统,基本实现了业务规程统一、操作流程统一、数据管理统一,提高了经办管理效率。

全面实现省内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省级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达到63家。建立了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信息交换平台,统一了全省药品、诊疗、服务设施目录和疾病编码,与省内各市(州)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分别签订了委托监管和结算服务协议,同时,我省与重庆市进行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试点,武汉市与合肥、南昌、长沙实现长江中游城市群职工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方便了广大参保人员就医。2015年,6.4万人次通过省级异地就医交换平台即时结算医疗费用17.26亿元。有效降低异地就医费用支付风险的同时,极大简化了医疗费用结算报销流程,解决了患者反映突出的“垫支”和“跑腿”问题。全面推进医疗保险总额预算管理和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全面推进以总额预算、单病种结算为支撑的支付方式改革,规范了全省总额控制经办业务流程,建立了有效的费用、质量控制和分担机制。2015年,全省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2.8亿元,扭转了我省连续3年统筹基金当期赤字的局面。建立了省级异地就医网上智能监控系统,实现了省级异地就医医疗服务网上实时提醒、即时控制和处罚各类违规行为。通过事前警示,事中告诫,让医生提供医疗服务时,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在咸宁、荆门等7个试点地区全力推进医疗服务监控系统建设,完善监控管理机制。

6、加强档案管理制度建设,管理利用水平得到提高

“十二五”期间,我们一直将档案管理作为内部制度建设的一项重点工程。建立和完善各类档案管理制度,印发了《湖北省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湖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查询制度、告知制度、专项预验收与移交制度、综合动态管理与服务制度、保密制度、责任制度。加强“收集、整理、立卷、归档、评查、保管、利用” 的环节管理,注重档案的开发利用,转化效果。经过几年的努力,全省已有119个统筹单位通过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达标率达到91%,在全国排名靠前。全省通过档案管理省一级、省二级机构101个,达到77%。截止到“十二五”期末,共整理业务档案149万卷,累计整理2877万件;已制作数字化档案236万件;共借、查阅档案67万人次。

(二)基本经验

回顾和总结“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和社会保险工作的基本情况,我们认为,有如下几点基本经验值得记取:

第一,领导重视,全力支持,是做好社会保险工作的保证。社会保险事业的不断壮大,既是社会保险系统自身的努力更倾注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心血。他们亲自深入一线,调查研究,科学决策,为我们做好工作提供了坚强的领导保证。

第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做好社会保险工作的根本宗旨。在深化改革中,社会保险事业必须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才能得到各级领导机关的重视与关心,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从而才能使社会保险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社会保险事业也才能得到有序发展。否则,我们将寸步难行。

第三,注重民生,以人为本,是做好社会保险工作的根本。社会保险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具体体现。因此,社会保险工作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好群众的基本生活,社会保险才能充满生机与活力,我们的社会也才能稳定与和谐。

第四,夯实基础,强化管理,是做好社会保险工作的关键。社会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我们必须不断加强基础建设,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提高队伍素质,才能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无论是在制度体系、保障范围、保障能力、保障水平、管理质量上,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与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而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矛盾还很多,主要表现在如下:

一是因制度原因各类人群待遇水平存在差距。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待遇的“双轨制”的存在与作用,造成了这两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过于悬殊,为矫正这一问题,“十二五”期间国家已连续5次调整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但这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偏低的问题仍然存在,还需继续下功夫予以解决。另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也偏低,今后也需注意解决。

二是基金支撑能力较弱。这几年通过强化扩面征缴,基金有了一定的积蓄与积累,但仍存在基金来源渠道单一,基金支付压力加大和基金缺乏有效的投资运营渠道拓展困难等问题,因而使基金的支撑能力仍然比较脆弱。由于上述原因,所以“十二五”期间,全省多个市县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出现了支付预警。今后,随着经济增速变缓和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这两方面的逆向运动与相互作用,我省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将会越来越大,因而我们面临的困难也将会更大。

三是各类制度之间转移接续不顺畅。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完整的体系,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而逐步建立起来。目前已形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三块并存的格局。这三块,由于制度、信息系统相互之间彼此独立、衔接制度不完善,因而使得它们相互之间的转移不顺畅,不能适应劳动者的职业转换和岗位流动。

四是经办管理能力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的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保障意识的增强,险种和参保人数的增加,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获得更加方便快捷地社会保障服务。而我省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信息化水平相对落后,导致人民群众保障需求的增长与服务供给能力有限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

二、“十三五”社会保险发展面临的主要形势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经济新常态、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步伐的加快,对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及其相关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必将产生深刻的影响。与此同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无疑又会给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一)“十三五”时期我省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良好机遇

1、“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实施将对社会保险事业提供全方位的发展机遇

党中央以全局视野和战略眼光,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它对我们新时期社会保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这也为我们做好新时期社会保险工作提供了新的科学依据。其中,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对社会保险制度提出了全覆盖和公平性的基本要求;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对社会保险事业提出了改革创新任务;落实依法治国战略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了规范管理总要求。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给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的同时,也将对其提供全方位发展机遇。一是“四个全面”战略对社会保险制度的要求与社会保险事业自身发展的特性一致,给社会保险发展提供了条件。社会保险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安排,具有追求公平、正义的特质;另外,保险的大数法则必然带来覆盖人数更多,抗风险能力更大,这对制度本身的发展会更有利。二是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对建立基本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改革部署,为社会保障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前景。三是国家综合实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平稳增长,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国家对社会保障事业的公共支出占GDP比重将进一步提高,有条件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供强有力的财力支持。四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为我们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工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政治保障。

2、信息化对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能力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随着社会保险覆盖率的不断提高,参保人数越来越多,过去的经办管理模式越来越不适应工作的需要。社会保险经办工作面对着数以十亿计的服务对象,贯穿每个人的生命全过程,工作量极大,然而社保工作的经办能力却十分有限。要解决这个问题,根本出路在信息化。大数据和移动网络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提高社保经办能力,做好社保工作具有巨大的明显优势。我们必须牢牢抓住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机遇,将窗口“看得见的服务”和网络“看不见的服务”结合起来,构建起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社保信息化水平与经办能力和服务质量。同时,社保信息化不仅是提高管理效能、促进科学决策的有力支撑,还是将海量数据资源转化为经办管理能力、基金监管能力、治国理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二)“十三五”时期我省社会保险事业面临的挑战

1、经济发展新常态对社会保险制度的挑战

经济发展新常态所展现的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化的特点给社会保险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一是扩面难度加大。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入中高速增长后,扩面空间将进一步收窄,扩面方式要由以前粗放式转入用更精确、更深入的手段,逐步实现全覆盖。二是基金风险日显突出。经济增速减缓,必将使财政收入的增幅同步减缓,进而也将导致政府对社会保险投入增幅的降低。但是,在另一方面,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退休人员也将不断增加,再加上待遇水平的刚性增长,将必然加大对资金的需求;另外,我省作为享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省份,特别是将来全国统筹实施后,地方将承担地方附加养老金的确保发放责任,基金风险加大,将直接影响着我省养老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三是社会关注度更高。随着社会的发展,群众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化,新媒体对社会生活的全方位渗透,必然使之对社保体系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其监督作用越来越强,这对经办服务的高效快捷提出了更高要求。

2、新型城镇化对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新要求

十八大提出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十三五”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大量的农村人口将转移为城镇居民,过去的农民也将随之转化为有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随着人员身份的转变和流动频率的加快,对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转移接续和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提出了重大要求。对此,必须加快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规范工作流程,解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同时,还要加快各项社会保险政策、管理和标准的统一,从制度上消除影响劳动力合理流动的障碍,实现城乡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

3、人口老龄化对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影响

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全球性问题,我国面临的形势更为严峻。过去五年,我国老龄人口净增4100多万人,老龄化率提高了2.74%,到“十三五”期末老龄人口将达到2.54亿。随着经济增速变缓,就业人口数量呈下降趋势,而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使我国“十三五”时期,参保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的比例将较“十二五”时期增大。医疗技术的发展,使人口预期寿命不断延长,提前退休的现象仍很普遍,人口老龄化使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长此下去,养老保险收支缺口还将进一步扩大,这将使制度运行隐藏着重大危机。同时,老龄人口的增加导致医疗需求大幅增长,加之医疗费用快速上涨,随着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支出压力持续加大,风险不断增加。应对老龄化高峰的挑战,必须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险的投入,做好基金预决算,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积极稳妥地开展基金投资运营,强化征缴稽核,做到应收尽收,不断增强资金支撑能力。

三、“十三五”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期间,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全会精神,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重点在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方面加以完善,加快覆盖城乡全体居民、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面对新的形势,吸取“十二五”经验,“十三五”时期完善我省社会保险体系应把握的主要原则是:

——坚持公平性原则

以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为目标,全面解决制度缺失问题;完善现行制度,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做到应保尽保;随着经济发展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并逐步缩小相关群体的待遇水平差距,促进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坚持可持续性原则

落实各级政府、用人单位和参保个人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继续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充实国家战略储备,按照国家规定,积极稳妥地开展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引导、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为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高峰的风险提供制度和资金保障。

——坚持统筹发展原则

注重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加快不同群体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与并轨,理顺管理体制,推进城乡统筹;落实和完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转移接续政策,增强社会保险可流动性,努力消除影响就业人员跨地区、跨制度转移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障碍;整体谋划、综合研究不同群体社会保险制度,逐步缩小城乡间社会保障水平差距。

——坚持便民服务原则

以基层为重点,加强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服务网络,规范管理流程,改进服务手段,提高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和改善社会保障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便利、高效、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服务。

(三)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我省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制度对城乡全体居民的覆盖,推动建立完善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险体系,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制度衔接顺畅有序,管理服务高效便捷。具体指标如下:

——制度建设。各类群体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建立并进一步完善。形成多层次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加快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工伤保险等补充保险发展。

——覆盖范围。“十三五”期末,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失业保险参保54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68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550万人。

——保障水平。实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步调整,建立与经济发展、基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力争到“十三五”期末赶上全国平均水平。

——服务能力。建立与社会、经济、事业发展相适应的,职权划分清晰、机构设置科学、人员管理规范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系。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建立覆盖全社会,提供各类社会保障服务项目的公共服务网络,建立集社会保险网点服务、网上服务、移动终端服务、自助服务等在内的全方位、一体化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实现信息系统数据的集中管理,联网经办。建立制度健全、手段先进、社会参与、覆盖全面的基金监督管理体系。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跟踪,并与外部监管相结合,依托信息系统支撑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与服务人群和服务功能相匹配的经办队伍和经费保障机制。

四、“十三五”时期主要任务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全会的要求,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构建公平、流动、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安全网。

(一)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落实职工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个人账户制度、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养老保险资金投资运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国家顶层设计政策,研究制定我省实施细则。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病残津贴、死亡待遇、统筹层次等政策。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形成稳定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优化经办管理服务,促进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进一步研究建立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健全养老保险跨统筹区转移接续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政策,适应人员流动性。

医疗与生育保险。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层次为补充、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按照国家要求和统一部署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以医疗保险总额预算为基础,继续推进按病种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切实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将医疗保险支出增长幅度控制在基金收入的增长范围内。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进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衔接,促进人员自由流动。巩固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推进中三角、长江经济带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和医保医生管理。

失业保险。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研究并适时修订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完善“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政策法规体系。完善稳岗补贴办法。实行统一的失业监测、失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完善失业预警和调控机制。在全省扩大失业动态监测覆盖面,提高数据质量。

工伤保险。围绕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新修订的《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和细则,积极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研究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规范各地区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规范预防费使用,做好预防评估,强化项目监管,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构建覆盖全省的工伤康复联动机制和服务体系。

(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努力实现社会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转变。建立统一的以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参保人唯一参保标识。依法全面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各类人群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范围。城镇继续以中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农村以城乡间流动就业和居住农民为重点。基本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鼓励各类人群及早参保、持续参保,确保参保人权益。将工伤、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加强对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稽核,防止漏保漏缴,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三)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可兼顾各类人员的统一的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调整机制在注重社会公平的同时体现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突出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等因素。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人员给予适当的照顾。加快构建多层次保障体系,努力推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体制建设。

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不断缩小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差距,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适当提高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稳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巩固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完善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切实减轻参保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积极推动医养结合。

(四)加强基金收支管理监督

建立科学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建立健全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稽核监察联动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健全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提升社保基金监管技术和能力,确保基金安全。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完善以总额控制为基础的复合式支付方式,积极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的支付方式,建立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打击各种欺诈骗保行为。

(五)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设置科学的管理机构。省级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全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指导推动、监督和协调,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组织省内跨地市的社会保险业务办理和基金结算工作。市(地)、县(市)设立职责、机构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机构。主要负责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具体事务,向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咨询、查询服务;负责对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工作系统和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工作网点承办社会保险事务,提供社会保险服务。

统一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的标识。落实国家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要求,统一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标识,方便群众认知和办事,提升社保形象。

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按照国家标准化要求,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市(地)级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加大对基层经办机构的投入,将社会保险服务向街道(行政村)延伸,配置必要的人员、设备,改善参保缴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发、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等经办服务条件。

(六)加快社会保险经办信息化建设

充分利用“大数据、大系统、大网络”的优势,加强“电子社保”建设力度,建立省级信息平台,推广网上办事、掌上办事等业务模式。建立城乡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系统,杜绝重复参保、重复领取社保待遇问题的发生,顺畅社会保险统筹区之间转移接续和制度之间的衔接。建立以层级管理为依据系统内部管理和监控系统,通过权限管理实现对业务经办的管理和监控。在全省推广应用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完善省级异地就医医疗服务智能监控平台。通过设定科学的监控规则和医疗机构的有效联网对接,实现医保医疗服务行为全程全时“智能监控”。推进网上经办服务系统建设,以档案电子化为依托,实现经常性、一般性的业务网上直接办理。进一步建立完善以社区管理为基础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退管服务工作。实现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信息化、网络化。优化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流程。加强信息披露,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对社保制度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七)提高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

加强经办力量,增加工作人员数量,理顺经办机构管理体制。深入开展社会保险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带动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加强专业人员培养、培训,强化业务技能,提升人才储备厚度,保持专业队伍的稳定性。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高经办机构的执行力,为人民提供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障服务。

五、“十三五”时期保障措施

(一)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按照国家《社会保险法》的要求,研究制订我省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等方面的实施办法,为养老保险法规、政策的实施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

(二)加大各级政府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险的投入。完善社会保障预算管理,争取政府支持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入,确保基金的可持续性。认真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建立政府对社会保险的正常投入机制和不同层级政府间的分担机制。加大省级调剂金调剂力度,逐步解决省内地区之间社会保险事业发展不平衡问题。建设湖北省工伤康复中心、湖北省职业病治疗康复中心、武汉市工伤康复中心、鄂东工伤康复中心、鄂西工伤康复中心、鄂西北工伤康复中心、鄂中工伤康复中心、湖北江汉工伤康复中心,形成参保人群全覆盖的工伤康复格局,打造全省工伤康复服务联运平台。

(三)健全社会保险服务体系。遵循方便、安全、低成本的原则,以基层为重点整合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功能,按照服务对象数量和服务内容,科学确定人员编制;按照基金征缴收入或基金管理总量的一定比例,确定工作和业务经费标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网络覆盖到所有城镇街道、社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全面提升社会保险公共服务能力。

(四)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以实现社会保障卡“一卡多用、全国通用”为目标,建立标准统一、全省联网的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十三五”期间,建立城乡一体的业务经办和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建立比较完善、功能齐全、统一规范的省级社会保险数据中心,支持各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逐步实现跨业务、跨地区、跨层级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支持各业务部门统计和基金运行分析工作的开展,实现各类统计报表自动生成。

(五)加快社会保险科学技术研究和宣传。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为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提供系统的理论指导和科技支撑。建立全省社会保险专家库、资料库和基础数据库。重点开展社会保险发展战略、基础理论和重大政策的研究。加强社会保险政策评估、技术标准、量化分析、预警预测等专题研究,建立数据分析系统,促进决策、管理、服务科学化。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科研经费投入。加强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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