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濠博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办文〔2019〕102号)规定,新濠博亚 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扶持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鄂就业管理政策。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组织拟订全省相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中央转移支付相关社会保险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参与拟订全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承担省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全省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专家选拔培养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鄂工作、定居和创新创业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8.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行业和系统表彰,根据授权研究提出对重大先进典型开展及时性表彰的建议,参与拟定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落实相关政策,承担我省获得国家、省级表彰奖励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对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开展帮扶。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2.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教育厅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新濠博亚 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新濠博亚 负责。
(2)与省科学技术厅的职责分工。关于外国人来鄂工作许可职责,A类人员的实施办法由省科学技术厅会同新濠博亚 制定,B类和C类人员的实施办法由新濠博亚 会同省科学技术厅制定。
二、机构设置情况
新濠博亚 本级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策研究处、法规处、宣传教育与政务服务处、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农民工工作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职工养老保险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处(局)、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保障监察处(局)、表彰奖励工作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纪委)、离退休干部处(调休干部处)。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有湖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湖北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有湖北省人才事业发展中心、湖北省公共就业创业指导与信息服务中心、新濠博亚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新濠博亚 会计核算中心、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有湖北省人事考试院、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武汉铁路技师学院)。
其中,新濠博亚 本级、湖北省人事考试院、湖北省人才事业发展中心、湖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湖北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湖北省公共就业创业指导与信息服务中心、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武汉铁路技师学院)等单位为独立的预算编制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会计核算中心、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等单位未独立编制预算,合并在厅本级编制。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5年预算收入83607.17万元,比上年增加2763.38万元,增加3.42%,主要原因是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学生资助补助、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和新校园建设项目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741.67万元,比上年增加2540.46万元,增加3.67%;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3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他收入973.50万元, 比上年增加548.90万元,增加129.27%。上年结转结余7892万元,比上年减少325.98万元,减少3.97%。
2.预算支出情况:2025年预算支出83607.17万元,比上年增加2763.38万元,增加3.42%。其中:教育支出12077.90万元,比上年增加1665.40万元,增加15.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062.09万元,比上年增加853.16万元,增加1.25%;卫生健康支出612.81万元,比上年增加265.85万元,增加76.62%;住房保障支出1854.37万元,比上年减少21.03万元,减少1.12%。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
(1)2025年基本支出28540.39万元,比上年增加1013.30 万元,增加3.6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
(2)2025年项目支出55066.78万元,比上年增加1750.09 万元,增加3.28%,主要原因是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学生资助补助、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和新校园建设项目经费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3250.14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138.92 万元,增加4.47%,增加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最新支出科目分类,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编列为公用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二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法律咨询、内控风险评估等委托业务,委托业务费相应增加。其中:办公费189.84万元、印刷费84.83万元、水费31.55万元、电费328.70万元、邮电费62.55万元、物业管理费120万元、差旅费232.9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59.30万元、维修(护)费112.35万元、租赁费6.86万元、会议费18万元、培训费4.69万元、公务接待费19.28万元、专用材料费17.90万元、劳务费88.86万元、委托业务费80.67万元、工会经费373.39万元、福利费201.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3.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89.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03.7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7.57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2.48万元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7.8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2.56万元,减少19.4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59.3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19.28万元,比上年减少0.40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性支出规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9.25万元,比上年减少52.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54万元,比上年减少46.6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机关事务局批复,公务用车购置需求较上年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25万元,比上年减少5.56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机关事务局批复购置新车后,旧车存量规模减少,运维费用相应减少。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新濠博亚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11412.26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173.95万元,减少9.33%,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版)的通知》,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二是办公用房维修等工程类事项和信息化运行维护等服务类事项较上年减少。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1165.42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车辆、教学仪器、信息软件等;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276.50万元,主要用于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校园建设;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9970.34万元,主要用于印刷服务、培训服务、就业创业指导、软件运维、工程相关服务等。
2025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2713.54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算3210.76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新濠博亚 占有房屋面积82559.92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5425.60平方米,其他67134.32平方米。公务用车49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9辆、其他用车3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离退休干部用车和按规定配备的业务用车。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数量为20台(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全厅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补助”项目主要内容是依据相关文件精神,按年度缴费人次、领取待遇人次、补助标准拨付各县市区。2025年预算安排215529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及时、准确、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各地,为各地补贴缴费、享受待遇人员提供保障。
数量指标:缴费人员、领取待遇人员按政策享受补贴率100%。
质量指标: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标准拨付率100%;补助资金统筹区检查监督率≥30%。
时效指标: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及时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乡镇宣传覆盖率100%。
2.“原国有企业退休处以上干部生活补助”项目主要内容是按照有关会议纪要精神,生活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随同其个人养老金一并发放。提高此类人员生活待遇,维护社会稳定。2025年预算安排739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及时、准确、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各地,为各地发放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的国有企业退休处以上干部生活补助提供保障。
数量指标:生活补助发放标准设置级数≥4级。
质量指标: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标准拨付率100%。
时效指标: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及时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国有企业退休处以上干部生活待遇相对提高。
3.“三支一扶”补助资金项目主要内容是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加强服务和管理,增强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信心与能力。2025年预算安排78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坚持提升“三支一扶”计划实施质量,基层人才队伍不断扩大,创新活力进一步迸发。
数量指标:“三支一扶”招募人数≥2000 人;“三支一扶”中央财政补助名额招募计划完成率100%。
质量指标:上年度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流失率≤20%;当年度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就业率≥92%。
时效指标:招募计划完成及时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发挥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示范引领作用“作用显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用较显著”。
可持续影响指标:为基层输送培养青年人才,优化基层人才队伍机构“作用较显著”。
服务对象满意度:当年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政策知晓率≥90%;“三支一扶”人员及基层服务单位满意度≥95%。
4.“省级就业补助资金(线下部分)”项目主要内容是依据相关文件,支持各地就业创业工作开展。主要包括:落实省委省政府交办重要决定事项、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就业援助项目、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资金、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助资金、省级返乡创业“三个示范”补助资金、省级劳务品牌领军企业补助资金,以及通过因素法分配一定额度资金支持各地“稳就业”“保就业”工作。2025年预算安排14685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就业更加充分,结构更加合理,失业风险得到有效调控,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数量指标: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数628个;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个数18个;省级劳务品牌(省级劳务品牌领军企业)家数10个;省级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数10个。
质量指标: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平均带动就业人数≥3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平均入驻大学生创业主体数量≥30家;省级劳务品牌平均带动就业人数1万人。
社会效益指标:年末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总体稳定”。
服务对象满意度:就业政策满意度≥90%。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空表说明
我厅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该表为空表。
(二)其他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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