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恢复省本级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工作的通告
根据我省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与防控工作要求,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拟于9月8日起,逐步恢复省本级劳动能力现场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市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适时恢复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工作并及时对社会公布。各地在组织劳动能力现场鉴定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指引(2021年8月版)>的通知》要求,确保现场鉴定工作平稳、有序、安全。
特此通告。
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1年9月6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