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保障报:随州曾都|个人资助 领待更多
“城乡居民2024年个人缴费最高为9000元。若参保人年龄超过50岁,且以前从未参加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之前参加城乡居保时缴费标准低,想提高个人账户积累和到龄后养老金领取金额,子女可以在父母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后,再为父母办理个人资助,个人资助金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标准……”
前段时间,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在万店镇政府召开村协办员教育培训会,工作人员针对城居保个人资助工作进行宣传动员。
“我父亲是1968年9月出生的,今年己按2000元标准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我还想以个人资助的方式为我父亲缴费,尽一份孝心,请问缴费流程应该怎么走?”培训会结束后,万店镇新濠博亚 中心副主任王松带头提出要为父亲进行个人资助。
按照王松的需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负责人迅速与税务部门对接,到万店镇新东村村委会,指导村干部登录“湖北电子税务局”系统村组账号,通过“集体补助申报”功能模块,及时完成了对资助对象的申报流程。“年缴费2000元,政府补贴402元,个人资助3000元,一年的个人账户积累达到5402元。”王松说。
曾都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坚持“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工作理念,长期深入村组农户,广泛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参保激励机制,营造良好参保缴费氛围。
同时,积极探索城乡居保个人资助缴费模式,参保人在正常缴纳当年应缴的社保费后,允许其子女或其他亲属为其在当年再多缴纳一份社保费,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待遇标准。个人资助缴费资金全部纳入参保人个人账户,与正常缴费享受同等的存款利率计息,除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等情况外,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待遇支付,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个人资助缴费仅限当年执行,不可对往年缴费进行补缴,且个人资助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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